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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公开公正,实失公允效率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3605

看似公开公正,实失公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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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鲜背后的数据分析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上海国拍卖副总裁范干平

  我们选取了浙江境内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城市,以房地产拍卖标的(包括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例,通过对淘宝网司法拍卖的电话咨询跟踪及页面提供的数据分析,得出了淘宝网司法拍卖并不似目前媒体介绍的那样受众面巨大和增值幅度巨大的结论。
   
一、数据反映的实际拍卖成交情况
    1
、总体拍卖成交率
    分析周期内的,以上海市、杭州市、温州市和宁波市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拍卖为例,以三次拍卖成交为基数,整体拍卖成交率为46.35%左右,其中杭州房地产拍卖成交率仅为37.74%,温州房地产拍卖成交率为34.55%
    2
、绝大多数标的经历了第二、三次拍卖才成交
   
分析周期内,第一次拍的拍卖成交率平均为16.07%,第二次拍的拍卖成交率平均为31.12%,第三次拍的拍卖成交率平均为16.73%,由此可见,实际拍卖成交以拍卖第二次、第三次成交为主。说明活跃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的精明的买家熟悉司法拍卖流程,熟悉司法拍卖降价规律,如果价格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自然会吸引众多的广大淘宝用户参与,这个数据同时也反映出淘宝司法拍卖的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仅为一批房产专业户转战的战场。
    3
、围观人数与参拍人数
    分析周期内,拍卖成交标的中,平均实际参拍人数(以拍卖成交场次为准)为6.5人,而平均围观人数多达4774人,其中杭州地区的实际参拍人数最少,每场拍卖会只有2人参拍,而每个标的的观看人数达2400多人。
    4
、拍卖成交价格增加幅度问题
    分析周期内,几个城市的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价比当次起拍价增值幅度20.66%,所有的拍卖成交都低于评估价,平均下降6.59%,尤其以温州为巨,所有房地产标的的拍卖成交价低于评估价13.21%
   
三次拍卖的每次拍卖起拍价均低于评估价,第一次拍卖成交的标的拍卖成交价比评估价能高出18.61%,第二次拍卖成交的标的拍卖成交价比评估价下降12.78%,第三次拍卖成交的标的拍卖成交价比评估价能下降19.10%,越拍越便宜。
    5
、起拍价、评估价和保留价
    淘宝网房地产拍卖项目中,在其拍卖须知中明确规定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淘宝网络给出的是起拍价和评估价,并不提供保留价。
   
淘宝网考虑到了不能以评估价作为起拍价的因素,绝大多数房地产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均低于评估价(第一次拍卖也是如此),分析周期内,几个城市的房地产标的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平均低于评估价13.50%;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低于评估价22.11%,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低于评估价28.80%
   
但是在有些拍卖中,会显示虽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出价,仍然流拍的案例,应该认为是竞买人的出价未达保留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前必须对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是首次拍卖的保留价。拍卖前由委托法院以底价确认书的方式加以确认。司法拍卖中,拍卖公司对存在瑕疵的或者可能存在瑕疵的房地产,对瑕疵影响价格的程度作出判断,并且向意向竞买人做详细告知,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标的价值的最大化。
    这样拍卖底价的确定有所依据,而且公开,例:在上海市福民商厦房地产拍卖案例中,项目评估价格近4亿,经过拍卖人的全面调查取证、规划协调、动迁调研、分析得出建议拍卖底价为约为2.2亿,经过拍卖人组织的拍卖会,最终以成交2.36亿元拍卖成交。这种做法更贴近实际,更具有科学依据。
   
二、淘宝司法拍卖看似公平公开,貌似保护了执行人利益,实际上并不利于司法强制执行中的各方利益。
    从提供服务、促进拍卖成交方面来看,目前的单向沟通机制有利于委托方,不利于买受人;从信息的对称性来看,实则为卖方市场;在拍卖前咨询、拍卖后的服务均将出现标的过户、移交、税费交付、银行贷款办理等众多问题,由此阻碍了竞买人的参拍兴趣,并不利于诉讼资产的高效增值处置。
    1、对拍卖标的感兴趣的客户进行咨询的时间非常有限。
   
由于提供的是经办法官的固定电话,多数情况下只能在工作日的9001030之间致电进行咨询,但是实践中大多数时间无法联系经办法官,造成无法明确了解标的物情况、看样、标的物过户等详情,从而影响拍卖成交及拍卖后的过户交接等手续。
    2
、目前在淘宝网上进行拍卖的标的多数为权属相对清晰,存在较少瑕疵的拍卖标的。
   
以房产为例,多数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房屋状况为空置,不存在清场、占用情况,相对简单,而大量价值巨大、瑕疵严重的标的并没有进入淘宝网竞价,仍然由拍卖公司在操作。这些权属复杂标的要进入淘宝网,对法院、淘宝网都具有巨大的挑战性。
    3
、经办法官态度虽好,但是不能解决买受人关心的实际问题。
   
如涉及当前政策多变的房产交易中的限购缴纳税款等问题,法官虽不厌其烦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信息、相关银行的联系方式,但是对方拍卖标的是否限购、如何补缴税款等方面的问题无能为力,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主”—让众多的意向竞买人望而却步
   
如位于黄浦区人民路747201室房产于201393日在淘宝网变卖,评估价1200多万,以700万元进行变卖,虽有28537人次进行围观,最终却变卖失败,近日将再次拍卖。
    4
、在拍卖成交后的价款支付方式上,均是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由于缺失提供银行贷款方面的服务内容,对促成拍卖标的成交和增值均无有利之处。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过户、移交手续,对于买受人何时取得法律文书、何时取得原房地产资料、经办法官 何时协助经办,受制于经办法官的工作安排,时间上很不确定,将使买受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根据淘宝网的拍卖须知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而拍卖公司的一般做法是,每个标的都具体分析,根据标的的前期欠费和交易税费,因承担清缴责任人的不同,而建议设定不同的拍卖底价;再次,清缴责任不宜采用全部由买受人一方承担的一刀切做法,只有那些需要买受人把相关瑕疵消除后才能进行税费清缴的房地产标的,可以采用一切税费由买收入承担的拍卖方式,但在拍卖底价设定时要有一定程度的价格让渡。
   
而前期欠费、交易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方式拍卖,可以消除竞买人因税费数额不确定造成的出价心理障碍,可以充分实现拍卖价值最大化。
   
例如:
   
第一个项目:近期在上海司法拍卖成交的浦东花木路世纪雅园二套别墅,按照税费各付的计算方法,买家可以明确计算出自己应承担的税费,拍卖现场出价果断,拍卖成交5203万、单价8.75万、去税后单价8.3万;
   
第二个项目:位于同一小区的同样品质的房地产项目(标的位于为同一小区的别墅),同样为司法委托拍卖,意向买受人均为第一个项目中登记的意向竞买人,不同的是税费上税费均为买家承担,使得众多的客户无法明确核算出成本费用——最终拍卖成交3802万元、单价7.29万;执行收入相差500多万元。
   
因此,税费各自承担与买受人一方承担相比,前者的拍卖效果好于后者。从司法公正角度来说,淘宝司法拍卖中,买受人获得了免除佣金的好处,但是,原本应由其承担的佣金费用变成了由纳税人共同负担的财政支出,这样做有失公平公正。
   
上述现象的存在,使得社会公众对淘宝司法拍卖存在神秘感,感觉难以参与,尤其是对司法委托拍卖的标的物本身实际状况及已知瑕疵、权利附着情况的相关信息、涉及复杂的占用、租用及其他物权、债权关系等信息根本无法获取,拍卖成交后实际权利交付也会遇到一些无法预见的实际问题(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的相关税费无法核定、扣缴、相关利益主体妨碍房屋过户、交付等等),加之经办法官的不专业性、沟通不够顺畅及时、除淘宝网页之外无其他招商手段等因素上述情形,严重影响了司法拍卖的社会参与度,对司法委托拍卖的成交率和成交价格带来重大影响。

 三、从拍卖机制设计上来看
    1、以加价幅度小体现加价轮次多
   
加价幅度设置不合理,表面上看拍卖成交标的竞价轮次较多但这是加价幅度偏低造成的,实际上的拍卖增值幅度并不高。
    2
、围观人数仅为刷新页面次数,容易让客户产生误解
   
在每项拍品拍卖的界面均设有计数器围观人数,按照现场拍卖的理解,即为前来拍卖现场观看拍卖情况的 、对标的有一定关注兴趣的意向竞买人,而在淘宝拍卖页面中,刷新一下页面,即增加一个围观人数,其中不排除刻意刷新掩盖了真实浏览量的可能性。

 综合上面所述,淘宝网提供了一个出价便捷的交易平台,只要交付竞拍保证金到支付宝账户,有资金实力的支付宝用户均可成为竞买人,这是个自由交易商品的平台;
   
通过客观的数据分析发现,淘宝网的房地产拍卖成交率约为50%左右,无论是起拍价还是成交价均低于评估价,平均拍卖成交价仅高于当次起拍价,平均的拍卖成交价均低于评估价。
   
由此可见,淘宝网司法拍卖通过免除买受人佣金,并没有大幅提高成交率和成交价;其次,零佣金造成相应的拍卖服务缺失,所有的拍前、拍中、拍后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情况通过评估报告和自我现场看样为准;自行交付保证金参加淘宝拍卖;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承担一切未知的税费,承担一切不明的瑕疵情况。法院具体经办人员要么不知,要么不清楚、要么给您其他电话,自行了解;将涉及众多利益关系、涉及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标的当作日常商品一样来处理,何谈高质量,何谈保护案件执行人利益,光鲜数据背后的交易看似公开公正,实失公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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